| ★★本行程將視餐廳公休日而有所調動用餐時間,依實際行程安排做調整,造成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
| ★ |
費用包含:
1.遠洞里薩航空租用遠東航空(K9)~台北~吳哥窟全程來回經濟艙機票
2.行程表所列之交通、餐食、景點門票等各項費用。
3.二地機場稅金、燃油附加費、柬埔寨落地簽證費、吳哥3日券門票費,共約NT$4,500元。 |
| ★ |
費用不包含:
1.導遊、司機、領隊小費NT$200/每人/每天,五日行程共NT$1,000元(人數不足10人臺灣未派領隊隨行時,小費給與方式相同,不因人數少而多收小費
2.電話費、行李超重費、床頭小費等,個人性質費用...。
3.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行程交通及應付參觀費用。
4.純係私人之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
| 注意事項: |
| ★ |
成團人數:
此為團體旅遊行程,2人以上即可成行,16人以上加派領隊隨團服務《16人以下不派領隊》。
|
| ★ |
若該梯次個團團體人數皆未達成團16人以上之人數,當地將於國外與同日出發、同性質之團體合車進行行程。
|
| ★ |
訂金金額:機位訂金NT10,000
元/每人
◆此航班為包機操作,如因旅客之故取消當團行程,依據觀光局制定之『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六條之規定,
訂金無法退回並需付清包機票價之全額與部份房費。
◆團體包機機票一經開票無退票價值,故無法辦理退票。 |
| ★ |
訂金繳交期限:經客服人員確認後2天內
。 |
| ★ |
尾款繳交期限:出團前七天或於收到說明會資料之後付清尾款
。 |
| ★ |
證照資料繳交期限:出團前10個工作日。
◆本行程需收取護照辦理柬埔寨落地簽證,因此報名前請先確認護照效期,需從回國之日起算有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如無法交付,護照自理者,出發當天未帶有效之護照及簽證.....等至機場,導致無法上飛機,所衍生之一切後果及賠償費用需由旅客自行負責!
|
| ★ |
行程無法延長住宿天數、更改日期及航班,旅客若中途脫隊,視同自願放棄,恕不另外退費,也不另行加收費用。
|
| ★ |
因機票、國外飯店、匯率等成本變動因素,售價以訂購當日之網頁售價為準。
此行程安排房型為『兩人一室』,由於吳哥窟五星飯店並無自然單間,如遇此狀況則需補單人房差《請洽詢客服人員》或三人同房《加床》。 |
| ★ |
班機若因航空公司或不可抗力因素,而變動航班時間,造成團體行程前後順序變更增加餐食本公司不另行加價,如減少餐食,將退回餐費差價,敬請見諒。 |
| ★ |
目前包機航班時間為航空公司表定之申請經民用航空局批准之時段,由於包機為不定期班機,航班起降時間,會因兩國政府實際核准時間或班機調度而有所差異或更動,實際班機起降時間與降落機場,請依航空公司或民用航空局最後公告為準,若航空公司更改班機時間,本公司唯有配合變更、造成您的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 ★ |
緊急連絡電話:TEL:+886-2-25471255 |
| ★ |
東南亞因路邊攤衛生狀況不佳,導致團員常腸胃不適,敬請旅客注意!
◆金錢:現金不可超過美金伍仟元等值之外幣(旅行支票或銀行匯票不限),新台幣不可超過六萬元。
◆簽證:柬國簽證採落地簽證,須附護照正本效期6個月以上、2吋照片2張。
《不論持那一個國家的護照都要辦簽證》 |
| ★ |
**柬埔寨不接受雙重國籍,只能持1本護照進入柬國**
|
| ★ |
行李:以一大件不超過20公斤《如超重一公斤要支付約NT170費用》及手提行李一小件為原則。 |
| ★ |
小費:國外旅遊期間,對於司機、導遊、領隊,應酌量給予小費以視鼓勵
《本行程不論派遣領隊與否,小費部份均建議每人每天小費約新台幣200元》
【吳哥窟當地小費參考】
◆房間床頭小費-每間柬幣$2000
◆行李小費-每間柬幣$2000
◆按摩、SPA小費-每人柬幣$4000左右
◆洞里薩湖船家-每人柬幣$2000
◆嘟嘟車看日出給車伕-每人柬幣$2000
在東南亞給小費是一種友誼的表示,請以紙鈔為宜《因為當地人認為硬幣是給乞丐的》 |
| ★ |
接機:接機的親友,可事先撥至中正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查詢班機抵達之時間,以免久候或遲到。
|
| ★ |
桃園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電話:03-3834631
|
| ★ |
電壓:柬埔寨地區的電壓為220伏特,如帶電器用品請備轉壓器。
|
| ★ |
※其它:
◆本行程內含購物點兩站:珠寶、玉器藝品土特產;絕對沒有購物壓力!
◆東南亞地區集體遺失護照甚多,機票及護照旅客請自行妥善保管,最好分開存放。
◆如遇不可抗拒情況,本公司保有變更航空公司、飛行班次及交通工具或旅行方式之權利。
◆本行程餐廳將視餐廳公休日將略有調動,用餐時間依實際行程安排做調整,造成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為保障消費者及本公司雙方平等互信之權利義務,旅客報名繳交訂金後,一切法條精神依據觀光局公佈之『國外個別化旅遊定型化合約書』為主。
◆團體報名截止後,若團體人數達派遣領隊之人數,雙方請改採以『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合約書』,為雙方最終權利義務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