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安檢規定從嚴

防範恐怖分子意圖以液態炸藥攻擊民航機,三月一日起民眾搭機出國的登機安檢措施,比照英美和歐盟等國家。

**液體容器**

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容器」每罐不得超過一百cc,且須放入一公升以下容量的可重複密封(夾鍊式)透明塑膠袋內。
置放液體容器的透明塑膠袋,每名旅客只能攜帶一個,通過安檢線時,須主動出示,由安檢人員目視檢查。一旦袋內裝滿而無法籤封,多餘的液體容器必須丟棄。

至於嬰兒奶粉或牛奶、嬰兒食品、藥物,或因糖尿病及其他醫療所需的液體與乳膠狀物品,民眾須先向安檢人員申報,獲准後才可攜帶上機。國內班機暫不實施上述規定。

新制實施時,女性隨身手提袋內的化妝水、保濕保養乳霜、髮型噴劑、香水、生理食鹽水,男性的刮鬍膏、酒類等都將管制。

 

**買免稅液體商品須封裝 **

安檢後進入管制區的免稅商店或在飛機上,民眾仍可購買化妝保養品、酒類、飲料等液體,以及乳膠狀、噴霧劑等物品,但必須以「可籤封以防止掉包,及加註有效購買證明的塑膠袋」封裝。

出境或過境(或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一段航程在機艙購買的前述物品則可隨身攜帶上機,也要以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籤封塑膠袋安檢時,必須與其它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目前已實施新制安檢規定為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菲律賓等國 ,台灣、香港、新加坡、南韓、紐西蘭、澳洲等都定三月一日實施。屆時,旅客要從前述國家搭機返國,同樣必須提前三小時到機場<台灣維持二小時前到機場>,以因應新制安檢繁雜手續所需的時間。

****** 旅客注意! 備用鋰電池 搭機禁託運 ***** 2009/02/12
全球航空業今年起實施新規定,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
民航局表示,配合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新要求,已完成「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修正草案,將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備用鋰電池納入規範,預計下週實施。已裝在手機或相機內的電池,因有機殼保護、正負極未暴露在外,不在限制之列。

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18日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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