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購須知

退票須知

行李規範

訂購須知

關於線上訂位
A. 本公司(五福旅遊)網站不開放出發日期在訂位當天及前三天內的線上訂位,少數特殊票種會不開放訂位日前七天內的線上訂位;出發日期在上述限制期限內的訂位需求須另洽客服中心。另,開放之線上訂位最多為四個航段,超出四個航段的票價行程,則超出之航段另由客服人員代訂再作確認。 B. 為保障旅客權益,請務必提供停留地的聯絡電話或E-MAIL,以利旅客出發後如有航班異動等情形可由航空公司直接聯絡,若未留聯絡方式,請於搭乘72小時前致電航空公司確認航班,否則有異動導致無法搭乘時,本公司恕不負責。 C.訂位時機位狀態候補,需依航空公司實際回覆為主,如因班機全部客滿及航空公司拒絕候補的情況下,將顯示無法取得訂位代號,僅成立需求訂單,請另洽客服人員。

關於重複訂位
依航空公司規定,旅客若有重複訂位之情形,不論機位確認或候補,航空公司有權利取消旅客的全部機位,若旅客在本公司網站以外之旅遊網站或旅行社同時訂有相同行程,而致全部機位被取消者,本公司恕不負責。

關於開票期限
在本公司網站完成訂位後,須依航空公司設定之開票期限前及該票種之開票效期前完成開票,若航空公司設定之開票期限早於該票種之開票效期者, 以航空公司設定的開票期限為準;機位已確認之訂單請自行依開票期限完成付款,逾期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及機位,不做另行通知。

關於旅客姓名
訂位時,旅客英文姓名必須與護照相同,請務必確實填寫;機位確認後不可任意更改姓名,開票後更不可更改姓名,若未確實填寫而致機位或機票不可使用,本公司恕不負責。

關於護照簽證
A.旅客須自行備妥入出境有效之護照(持中華民國護照者效期至少須在六個月以上,前往港澳則至少須在三個月以上)、及欲前往之國家的核准停留簽證;雖已開票但因行前未備妥有效證照而致無法成行時,本公司恕不負責。 B.旅客在購票前皆須先確認-1、是否備妥目的地之有效簽證;2、若是轉機行程,轉機國是否需要申辦過境簽證(視旅客所持國籍護照而定),並請自行預先辦妥。

關於護照簽證
A.旅客須自行備妥入出境有效之護照(持中華民國護照者效期至少須在六個月以上,前往港澳則至少須在三個月以上)、及欲前往之國家的核准停留簽證;雖已開票但因行前未備妥有效證照而致無法成行時,本公司恕不負責。 B.旅客在購票前皆須先確認-1、是否備妥目的地之有效簽證;2、若是轉機行程,轉機國是否需要申辦過境簽證(視旅客所持國籍護照而定),並請自行預先辦妥。

關於代購機票
若您代他人訂購機票,不論您是否為同行者,請務必確實將完整行程內容及票價規定轉達搭乘者或您的同行者,若有交易糾紛發生,搭乘者本人或您的同行者不得因您未確實轉達而以本公司未盡告知之義務作為求償之理由。 關於回程機位 訂位時指定回程OPEN者,請旅客在目的地自行向航空公司訂位;開票時已確認回程機位者,請旅客務必於回程日之72小時前向航空公司確認機位。

關於電子機票更改
電子機票改票作業時間說明:當有必須改票的情況時,請在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之間完成作業(國定假日除外),若未依此時間作業,有可能無法順利完成改票,敬請旅客務必配合。(至於是否需要改票及改票費用請另查看該商品更改規定)。

其它注意事項

  1. 本公司網站雖全年無休提供線上服務,但逢週六日及公定休假日時,部分票種無法開立,若您預訂的行程之開票期限適逢休假日期間,請務必提前確認開票,以免航空公司之CRS系統自動取消機位。
  2. 轉機點有隔夜情況時 ( 指 Overnight 無法當天轉機 ):
    • 是否視同停留而需加價及稅金,因各航站規定不一,須另請客服人員代詢 ( 若是香港轉機則一定要加收港稅才可開票 )。
    • 若票價規定轉機點不可停留時,則行程是否適用本票價須另請客服人員代詢。
  3. 因應國際油價浮動機制,各家航空公司燃油稅金常有變動,機票之價格、稅金、及規定須以開票當日航空公司最新公告為準,本公司保有隨時變更及停售之權利;若付款後察覺有牴觸者,本公司亦保留刷退及取消訂單之權利。

退票須知

何謂機票退票?
機票經開立付款後,旅客因故無法再使用機票,而希望退回機票剩餘價值稱之為退票。

什麼票不能退?
  1. 團體機票不可退票。
  2. 特殊優惠票,且機票標示"NON-REF"或"NON-REFUNDABLE"(不可退票)的票,不能退票。
  3. 包機機票在票價欄位未標示價格,而是寫上"CHARTER",這種票如果錯過指定班機,不能退票。
  4. 機票票根未依順序使用,則未使用部份不能退票(例如台北-香港-台北,已使用香港回台北,則台北-香港就不能退票)。
  5. 已使用部份之機票價值超過原來購買之機票價值則無退票價值,不能退票。

機票可退票的期限
  1. 一般機票大部份航空公司規定自開票日起1年內必須辦理退票,如超過將視為自動放棄不可退票(如有特殊情形,將以航空公司之規定為準)。
  2. 部份航空公司有規定限於機票上敲印的出發效期內申辦退票,如逾期亦將無法接受退票。

退票流程
  1. 將須辦理退票的機票(必須是向本公司購買的票才可透過本公司辦理),親交或掛號郵寄給服務人員,我們將開立退票收據給您(親交或郵寄或傳真),若您的機票資料不齊全(ex.有2本機票時,一定要將2本機票一起辦退)或航空公司審核機票是無退票價值時,我們會將機票歸還給您。
  2. 辦理時間四個月後起客戶可於上班時間08:40~12:10、13:40~17:00電洽您的服務人員查詢退票進度全省查詢服務電話
  3. 確認退票款下來後,我們將依您購買時所付款之方式將退票款退還,或您可親臨本公司憑退票收據領取支票如要託他人代領請將委託書及身份證影本交由代理人出示)。
  4. 若採用信用卡付款、遇需辦理退款時,我們會將退票款退刷給客戶。

退票辦理時間
  1. 退票辦理時間約三個月以上(遺失機票退票或外籍航空、大陸民航等機票將長達6個月至1年)。
  2. 如有資料不齊全,需等資料齊全後才開始計算退票時間。

退票手續費用(可退多少?)
  1. 【全程未使用的票】
    • 機票全程未用,且可辦理退票之機票,本公司將統一收取退票手續費。
    • 短程線→用原來購買之價格,扣除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再扣除本公司服務手續費含稅票價10%,等於實際退還客戶之金額。
    • 長程線→用原來購買之價格,扣除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及罰金,再扣除本公司服務手續費含稅票價10%,等於實際退還客戶之金額。
    • 嬰兒機票:全程未用不分路線,本公司服務手續費統一收取新台幣伍佰元整。
  2. 【部份行程已使用】
    • 已使用之機票,航空公司會先以正常票的計算方式,計算使用過的航段,再算出剩餘的價值後扣除退票手續費及罰金,扣除本公司服務手續費含稅票價10%,剩餘金額再退還客戶。
    • 不分長短線→用原來購買之價格,扣除已使用航段之價值,再扣除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及罰金,扣除本公司服務手續費含稅票價10%,等於實際退還客戶之金額。
    • 有時後部份使用之機票,因已用航段之價值超過原來購買之價格將無退票價值。
  3. 【特殊情況處理】
    • 如遇天災或特殊情況導致飛機無法正常起飛或因故班機取消時,若航空公司有正式通知旅客辦理退票可免收退票手續費時,我們公司也將不予收取退票手續費。

遺失機票的處理程序
  1. 【電子機票】
    • 如遺失只須再向本公司要求再列印一張複本或提供該機票號即可自行前往機場辦理出國手續。
  2. 【實體機票】
    • 若在國內遺失機票,如果還需要使用該機票,只要打電話向航空公司掛失並提供機票票號,再親自帶護照影本到航空公司市區辦公室櫃檯開立替代機票,不過須額外支付補發手續費(台灣地區開票CI.BR收取約美金50元手續費,其它航空請依各航空公司之規定辦理)。如果不再使用該票,則須填寫遺失機票表格(LOST-TICKET FORM),且本人親自簽名後辦理機票遺失手續,並需等待3-6個月審查期確定無人使用再以退票手續辦理退費(退票時間及手續費將依退票辦法之規定辦理)。
    • 若在國外遺失機票,則須到購票航空公司當地辦事處辦理掛失及補發,若有準備遺失機票影本,則可由當地辦事處開立替代機票,不過須額外付出手續費,(CI.BR收取約美金50元手續費,其它航空請依各航空公司之規定辦理)。否則必須先購買全額機票,等回國後再申請辦理新購買之機票退票,(審查時間約3-6個月以上),確定無人使用遺失之機票,新票才能辦理退票手續(手續費將依退票辦法之規定收取)。
    • 注意部份航空須另外提供遺失地警局之報案證明,(辦理時請依照各家航空之需求再提供)。
    • 如果承辦遺失機票過程中,6個月內機票有被使用,則該機票將無法辦理退票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