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經114年7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任用財務部副協理-陳沛伃擔任公司治理主管。
二、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三、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說明如下:
1、協助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2、獨立董事依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與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溝通。
3、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法遵事宜:
(1)向董事會報告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狀況,確認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召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2)協助且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時應遵守之法規。
(3)會後負責檢覈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4、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並於會後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5、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